党的十七大闭幕到现在已快二个月了,但是全国人民欢庆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喜庆氛围远未散去,而且,全国上下学习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并将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这说明,十七大的召开和十七精神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国人民的光明幸福之所在。
是呵,作为十七大的核心和精髓,十七大报告是全国人民的福音和光明幸福之所在,但是,福音并不等于是幸福,“光明幸福之所在”也并不等于就是光明和幸福。十七大的召开和十七大报告之所以为全国人民所热烈欢庆和衷心拥护,就在于它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无限美好而又充满现实意义或者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科学蓝图。她好比是明灯,指明我们奋发前进的方向;好比是路标,告诉我们走什么路,应该怎么走;她又好比是内燃器,为我们学习她的每个人点燃思想和精神的动力。要将这一美好而又现实的科学蓝图变为实实在在的现实,则需要我们全体上下一心一意,在这一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实践她,履行她。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七大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权利与责任、利益与义务从来就是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一方以另一方为存在的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条件和依据。就以十七大报告里所提出的这个机制为例吧:“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这无疑是一个令广大城乡居民都为之心动的科学机制,但是,这一机制最终还是建立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的,这发展就只有以我们全体人民那勤奋的工作去换取,上天不会自动地向我们居民加工资;再比如“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财产性收入”首先第一条就该是我们得通过自己为社会提供有益劳动获得一定的财产为前提吧,否则,“财产性收入”就无从谈起;其次,“财产性收入”的获取也不完全是“天然的”,而是要我们根据国家为我们提供的种种条件,遵循我们的法律法规,去有分析、有选择地对路理财,理财越对路(比如针对国家政策理财),我们的“财产性收入”也就越大。
十七大报告有很多属于政策性的和制度建设性的,那么,这对我们的普通党员普通群众来说是不是只是等着伸手的好处呢?好处是当然的,但这也并不等于我们只有“伸手”的分,没有尽责任尽义务的分了。比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人民当家做主,这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是权益吧?但是,要发展我们的民主政治,就需要改革,而要改革,就会涉及一些人的利益。当大局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你要让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完善下去,你就得尽个人服从大局的义务。其实,权益本身有时就含有“义务”的分,比如选举权吧,手握选票,面对亲情、派系乃至面对贿选送来的好处,你能用好手中的权吗?这就存在一个很大的履行“义务”的问题。再比如监督,这是一种权利吧,可是面对违法乱纪,面对权钱交易等等,你能义无反顾地尽一个普通公民和普通党员的责任吗?看来,这权力里头不仅有义务,而且这义务履行起来,有时还并不是那么轻松自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之所在,又是我们全体中国人民正在和必须实施的伟大工程,我们每个人只有各就各位,尽职尽责,协力同心,勤奋工作,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才能尽快尽早地得以充分地实现。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王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