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院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
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的检察工作主题,突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全省争第一、全国创一流,上水平、创特色、树形象”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预防干警头脑,进一步提升全市预防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通过教育活动,切实解决思想认识和观念上的突出问题,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深入健康发展。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七种意识”,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从政的意识,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检察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党性意识。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5月上中旬)
在市院召开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各单位预防部门要组织全体预防干警进一步学习领会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和省委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省、市政法委和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会议精神,教育引导预防干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参加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学习培训(5月下旬至9月上旬)
——学习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高检院、省院及市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文件,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文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及有关辅导材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和省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八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服务的意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资料》;《学习贯彻党章知识问答》、《科学发展观与“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社会主义荣辱观、检察职业道德规范。
——学习方法。综合运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讲座、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网上交流等方式深入学;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荣与耻在检察机关的具体表现”大讨论引导学;按照市委政法委及市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走万户、访民情、促公正、保平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学;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丰富学习载体,组织思想汇报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问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主题文艺汇演等活动配合学,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激发干警学习热情。
——学习要求。学习要贯彻整个教育活动始终。各预防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紧贴预防干警思想、紧贴预防业务、紧贴工作实际,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每个专题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每人对每个专题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切实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交流、有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预防干警从思想和行动上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透、体会得更深、把握的更准,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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