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不断开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这一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法规与普法、农资质量预警和农资企业信用等三大体系,完善农业执法领导机制、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执法联动机制、监督机制等四个机制,不断开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精心组织“绿剑”系列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权威
几年来,通过浙江省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农业执法声势大、成效好,但就全省而言,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各地执法工作也不平衡。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监管转变;由临时检查向日常监管转变;由外在形式检查向内在质量监管转变;由单一的市场检查向查源头、端窝点转变;由检查处罚向长效监管转变,重点组织好“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一是在确保执法到位上下功夫。目前,以农业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达部,还有余部部门和政府规章,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动植物防检疫和农民减负、农产品安全等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主要方面。就农业总体工作看,执法仍是薄弱环节,很多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没有很好履行,有的甚至还是“空白”。凡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都要认真履行,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要围绕农业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农时季节,全面开展以“五查五清”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行动,一查主体资格,清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二查产品质量,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经营变质失效农资产品的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和违禁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领域;三查产品许可,清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对未取得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四查产品广告,清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查经营行为,清超范围经营和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以及有关质量标识的行为。三是在查堵污染源头上下功夫。要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基地的管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销售、使用残留期长、毒性大的农药、兽药等药品,严格禁止销售、使用有机磷、有机氯、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以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群众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农业法规与普法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
加强农业立法和普法,是实现依法治农的重要前提。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立法调研,加快工作进度,提升立法质量。农业立法要充分体现“以农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收基层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使出台的农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符合实际,有可操作性。按照五年立法计划安排,逐步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条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部地方法规和沼气、太阳能技术促进办法、肥料管理办法、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使农业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注重手段和方式方法创新,健全学法、普法制度,根据不同对象明确学习法律的要求。“一把手”要带头学法,努力树立学习型、知识型、法制型局长的崭新形象。要积极推动普法工作的外向型拓展,通过印发小册子、张贴标语、开展知识竞赛、开通咨询热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普法工作从系统内、本单位向广大农村和基层延伸,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农业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
(三)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不仅关系到农资市场秩序,而且关系到农业安全生产,与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密切相关。最近,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由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为此,要以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预警体系为抓手,提高监管水平。一要建立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浙江省农业厅将加大对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茶叶、水果、蔬菜、畜禽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当地严肃查处。市县应制订计划,做好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抽检,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要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检测点,定期开展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将农资监管工作前移,提前掌握质量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防止假劣农资和不安全农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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