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议。刚才,*副县长、*院长和杨副局长分别就此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给各位参会同志进行了全面详细地讲解,都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同志们会后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是全省的重点林业县之一,林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县森林面积达到12.4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8.4%,林木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99.7万立方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县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的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再不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之路将会越走越窄,林业包袱将会越背越重,矛盾纠纷将会越积越多,林业系统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艰难。只有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一)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举措。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县的很多地方集体山林没有落实到“人”,管理粗放,成为“无主山”,效益不高,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它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有的甚至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使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一些地方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甚至存在掠夺性经营的现象。因此必须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破解当前林业发展难题、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经营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管理粗放、森林质量不高、林地产出偏低和山林火灾不断等,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出路就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激发林业发展动力。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化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加快发展。
(三)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也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4%。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私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
二、把握政策,突出重点,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是整个“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繁荣山区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县委、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漾发〔20**〕12号),吃透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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