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取得成功
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指标系数多,标准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虽然创建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探索,深挖潜能,以更大的信心和决心,扎实有效地实施三年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的规划目标,确保创建取得成功。
第一,实施高位推动。市政府将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列入重点工作目标,纳入了市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所有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从人大、政协、教育、药监、卫生、工商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作为打造“平安新余”的一件实事好事来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攸关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贸市场改造、食品小作坊整合、小餐饮店规范,蔬菜基地标准化改造等项目,列入“民生工程”来扶持实施,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配套,特别是对有关食品蔬菜市场的规划建设,有关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
第二,严格属地管理。推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各乡镇(街道办),严格履行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消费环节的单位及业主,严格自律,积极配合和协助行政机关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出现假劣食品或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与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结合起来,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问题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第三,探索 “严管”机制。切实落实《新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新余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督查)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与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危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产品安全的假农药、假化肥不动摇,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不动摇。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探索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即一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即取消其从业资格,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以达到有效遏制和防范不合格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的目的。
第四,强化科学评价。完善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权重系数。加强对创建成员单位目标责任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不搞花架子。注重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各地各部门工作做得怎么样,而不是做了什么,既要看工作的过程,更要看工作的质量效果。将创建工作列入效能监察范围,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第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制订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守则,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守法观念。在已经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建设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按照“一年一评、优胜劣汰”的原则,在全市范围评选食品安全 “放心商店”、“放心菜场”、“放心餐馆”等,激励诚信经营,引导放心消费。二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市和县区级财政支持以及部门自筹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一批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和高端检验设备,配备到各食用农产品产销环节和食品检验检测专门机构,建立层层过关、严防死守的食品安全技术检测体系,为“放心食品”加上“保险锁”。三是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的“四进”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全市各媒体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简报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专题,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性和针对性,推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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