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在反腐倡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把这种作用无限夸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都是片面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少数违纪违法干部,仅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运用纪律、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养成教育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当某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反腐倡廉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具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于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渠道,提高科技含量,创新教育形式,赋予党风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自身力量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期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努力构建全党动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工作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中,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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