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街按照双塔区组织部、双塔区委政法朝双委政发[20**]5号文件要求,落实综治机构和人员。
3、乡、镇、街与下属单位及驻乡、镇、街单位签状率100%。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乡、镇、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装订成册。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有效地防止和化解群体性闹事及上访事件。矛盾纠纷排查每月至少一次,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中。
6、坚持“严打”方针,坚决遏制严重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的上升势头。严厉打击并取缔“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刑事发案率控制在总人口的万分之七以内。
7、定期研究分析倾向性治安动态,完善治安管理机制,避免和减少重大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查处率100%,治安灾害事故为零。
8、强化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的整治工作。对治安混乱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责任,定期督促检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整治结果,重点地区整治率100%,实现目标95%以上;要害部位加强技防力度,技防设施安装完好率100%。
9、全面开展“创安”工作,巩固“创安”成果。加强对“创安”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不断提高“创安”质量。
10、完善全方位的治安防范网络,提高治安联防质量。各乡、镇、街在确保10人以上的专职联防队伍的基础上,加强义务联防队伍的建设,逐步形成专职为主,义务为辅,专职义务相互配合防范得力的工作体系。
11、通过深化“创安”活动,加强和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委员会及治保、调解、帮教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12、发动各方面力量,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特别是对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和管理,预防重新犯罪。各乡、镇、街三年内“两劳”释解人员帮教档案齐全。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13、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注入人员登记率100%;同时抓好对出租房屋等流动人口落脚处的管理,完善制度。流出人员底数清楚,掌握流出去向及表现。
1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乡、镇、街继续完善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活动站建设,多方位、多形式地加强法制及道德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配齐法制副校长并规范其工作职责、任务。
15、违法犯罪人员比年度有所下降。
1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采取多渠道、多方位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集体宣传活动。各乡、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年内撰写一至二篇调研文章。
17、加强信息收集、交流、报送工作。各乡、镇、街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年内发送简报、信息十二份以上。
18、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地方稳定和铁路安全畅通。铁路护路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领导重视,有组织、有制度、有活动、有考核、有奖惩,责任分明;无拦截列车、无破坏铁路设施、无盗窃铁路物资、无在铁路上放置障碍、无侵占铁路乱搭乱建、无乱闯道口等案件的发生。
19、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同“xx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严密控制“xx功”的习练者进京、进省滋事,严厉打击顽固分子,坚决杜绝“xx功”习练者在当地公开练功、滋事等活动。进京人数据控制在原习练人数的千分之二以内,敏感期控制在零指标。举办“xx功”习练人员教育转化学习班,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转化率90%以上,反弹率控制在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