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根据省、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内我县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规定,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乡镇政府、开发区、度假区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3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20号)。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 31日前)
根据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资料,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疑似图斑自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内业核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外业核查工作,拍摄实地照片。县国土资源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立案查处,在5月15日前完成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录入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送县政府初审后,于5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检查、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为迎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6月中旬对我县自查情况的全面检查,各乡镇政府对发现的问题务必于6月15日前整改到位,6月底前县国土资源局将整改后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准备迎接省、市督查组来我县督查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准备,确保我县在此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实现“零问责”。
(三)约谈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县政府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各乡镇政府进行排序,并安排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监察局,对照三部15号令,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四)报送查处结果(8月1日至8月25日)
8月上旬,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完成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将查处整改情况与《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以及相关电子数据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验收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
1、接受市政府对我县卫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验收;2、迎接省政府对我县的全面验收;3、做好国土资源部随机抽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启动问责阶段
市及我县监察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人事变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作了相应的调整充实(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也要作相应调整。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
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32号)文规定,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没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接收并依法处置;涉及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及时予以拆除;对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处理到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并执行到位。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