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各村及乡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村庄、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点工程等进行巡查,因地制宜,进行避让或应急治理。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各村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2、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双河国土中心所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20**]63号)规定,将全乡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情况如实报告乡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应与国土部门加强协作,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五)加大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水平。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国土、建设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村宅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农民切坡建房,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监察、预防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负责制原则,各村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全责。各村要将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辖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