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测评分统计公式
被考核人的测评分=述职自评分+群众测评分+组织考核分+奖励加分
因特殊原因缺席不能参加测评,或在测评过程中主动弃权的,不计入测评总人数。
(二)定性考核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总结 年度个人思想、工作情况,重点是履行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实绩,填写《执法局(市容局)干部 年度考核等记表》(见附表二);
(2)分管领导鉴定意见。局分管领导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考核小组审核意见。局考核小组负责填写《执法局(市容局) 年度干部定量考核汇总表》(见附表三),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复核意见。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五、考核档次定格
为了从严考核干部,对考核对象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的客观评价,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称职,60分以上(含70分)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续聘或提拔重用;称职的将续聘;基本称职的将慎重使用;不称职的将不再续聘。
七、本细则由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局)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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