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村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徐州市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181号)和《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睢发〔20**〕75号),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镇”活动,是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创建活动,有利于在农村地区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强经营和服务意识,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突破睢宁”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为契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镇村延伸,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总体目标:自20**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全县信用镇、信用村占比均超过80%。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用村镇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信用村镇创建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工作。
各镇(开发区)建立由镇政府(开发区)分管领导,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镇(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合行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以村(社区)负责人、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居)委会。
(二)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信用村镇创建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各行政村(社区)要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参与评估农户贷款能力和资信,向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并引导农户用好贷款,督促农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不讲信用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维护社会信用秩序;要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创建组织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应做好创建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建好农户经济档案,做好信用记录;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对“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提出初步意见;会同村(社区)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做好信用宣传的具体工作。
四、评定条件
(一)信用村的评定条件
1.村(社区)支持、关心农村金融工作,积极帮助组织资金,督促农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积极归还原村(社区)组所欠不良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