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乡镇、林场要深入到所辖责任区的村组和野外作业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范围上,要铺天盖地,家喻户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人,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死面。
6.各级工会要组织各行业职工开展森林防火演讲活动。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妇女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万家”活动。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小手牵大手”教育活动,开展制作《学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出一期森林防火专刊等活动。(此项工作由总工会、团委、妇联、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农业、电力、林业、公路、国土资源等有野外作业任务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落实“义务宣管员”制度,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章制度。(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凯里供电局、州林业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交通部门要在客车、出租车上张贴防火标语,客运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旅客进行大密度高频率的防火宣传,候车室广播每天都要有森林防火内容,宣传内容要易记易懂;候车室要悬挂醒目的防火标语;每辆客车上除制作防火标语牌外,还必须备有防火宣传录音带或光碟,向旅客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此项工作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州交通局、凯运总公司组织实施。)
9.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州旅游局、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县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详细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及现有宣传设施档案,有明确的管理标准。
(二)各种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要体现新颖、用语文明规范、规划布设,设牌明显,并及时维修、刷新更换,保持美观常新。
(三)林区群众对森林防火基本规定、常识及火情报警电话三项内容的知晓面要达到100%。
(四)各县市区要在林区公路、林道两侧布设森林火情报警电话固定公示牌。
六、保障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防火宣传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负责。要建立防火宣传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漏洞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对基层各类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岗位人员都能掌握相应的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岗位技能。
(三)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将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培训等纳入县市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底和12月前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没有宣传方案和宣传工作总结的单位,取消年度一等奖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也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投入。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五)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宣传的建档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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