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乡镇、林场是否逐户签订了《森林防火公约》或《森林防火责任状》;林农交错地带是否开展了“十户联保”活动;旅游景区(点)是否与防火部门签订了森林防火协议。
5、铁路部门是否落实了清倒茶炉煤渣时“水浸、装标识袋、定点排放”的要求;列车上是否对旅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播;是否在高坡地段安排专人巡护,是否加强对机车跑火的防范。
6、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开展了扑火安全培训,是否为扑火队员配备了安全防护装备。
7、各地是否对损毁的道路、桥涵进行了修缮,能否保证地面运兵时各条道路畅通。
8、森林防火部门是否制定了《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是否完整,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加以改进。
9、森林防火部门是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各地是否做到检查站、管护站、巡护队、了望塔与防火办的通讯畅通,是否实现火场应急通讯无盲区。
10、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火情报警后,是否立即出动,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火因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清火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各防火责任区和行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县防指将组织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防火办组成的森林防火“平安五月攻坚战役”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检查落实情况;各责任区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战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三)请各地分别于5月11日、19日和29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报县防火办预防股,联系电话xx, 邮箱xx。
xx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xx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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