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凡在我市从事初始型创业的,3年内除可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并对每户每年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销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从事劳务月收入不足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缴纳增值税的出口企业,依法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进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各类工业园)内的小企业,从项目投产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租费有困难的可以经批准给予减免或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未就业的退伍军人及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利用现有住房从事家庭作坊式加工项目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电价格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执行。回归投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兴办规模化、专业化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型回归企业,优先审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
2、创业融资平台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建立银企联系机制,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创新信贷产品等方式,对创业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逐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和扶持范围,提高担保基金放大倍数,扩大贷款发放规模。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贴息和拨付使用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即可)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负责)
3、创业服务平台
一是建立创业帮扶机制。成立市创业指导中心,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市劳动保障、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定期现场办公,采取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
二是强化创业项目依托作用。要加快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不断充实和更新创业项目资源库,年度更新率达到20%以上。创业项目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本土化、市场前景好等特点,经专家对每个创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成本核算、市场发展前景等指标进行评估论证后,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创业项目展示区”,常年向创业者推荐,帮助创业者根据自身需要,选准创业项目。每年举办2—3次创业项目发布会和企业产品对接洽谈会,积极促进资本与项目的对接。(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民经局、服务业协调办公室、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