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开展好我县2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根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和省、市2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诚、扶优、扶强、推进我县种业发展为核心,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打假、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省内(来源)查源头、省外(来源)查种子,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或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从源头上对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保持高压态势,净化市场主体,规范企业行为;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从流通上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经营行为及经营主体备案情况
1.检查范围:持有县农委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和全部种子经营户。
2.检查内容:
1)注册资本:核查企业资本注册情况和有关证明;
2)设施设备:核查企业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及产权证明;
3)技术人员:核查企业种子质量检验员、种子加工仓储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及资质和身份证明。
4)生产经营行为:
①生产行为核查内容:重点是20**年水稻种子生产档案是否完整和规范,生产的品种与许可是否一致;产种数量、入库数量与出库数量是否一致;质量检验记录等。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向前追溯。
②经营行为核查内容:重点是20**年以来包装经营水稻种子的经营档案是否完整和规范;经营水稻品种审定情况。经营的杂交水稻种子(按品种)来源是否清楚、合法,入库数量与销售和库存数量是否一致;水稻种子标签是否真实、规范,出入库品种名称是否一致;质量检验记录等。涉嫌套牌和违法违规的,可以延伸核查范围和年限。
重中之重是严查两系杂交稻种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无假无劣。
5)经营主体:核查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登记备案。
3.工作分工:由县种子管理站对我委许可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全县种子经营主体逐一检查。对农业部和省、市农委发证的企业,我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4.工作要求:对许可企业全部实行现场检查,检查采取人员核对、实物勘验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情况列表逐项登记。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核查,以杂交水稻种子为主,要按品种核查其种子来源和出入库账目,做到批批能溯源;对自繁杂交水稻种子的,要核查其亲本(亲代种子)来源和生产档案;对购进杂交水稻种子的,要核查购种合同和发票。
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在霍山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督促。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出、入库品种不一,查明生产套牌种子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或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作出处理。
5.时间安排:
1-4月,对许可企业和经营主体逐一进行全面核查;
5-6月,将清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5月15日前报省、市农委;向不合格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企业整改。
7月,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立案调查取证;对整改企业复查;迎接省、市抽查。
8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10月,公布种子企业核查结果,并报上级备案。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范围为水稻(尤其是两系稻)、玉米和瓜菜种子;秋季检查范围为油菜、小麦和瓜菜种子。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内容
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是否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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