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8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的同时,实现农村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正式启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今年计划完成2000户(指标分解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能住上安全、卫生、适用的住房。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要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情况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4、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合理、节约用地。
四、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优先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危房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五、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翻建新建。整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下同);其他低收入户建房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2、修缮加固。经鉴定属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六、补助标准
县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助。其中翻建新建的按五保户1万元、低保户6000元、贫困户4000元标准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各乡镇自行确定分配比例,确保资金总量平衡。
七、操作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太湖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建设、民政、扶贫、国土等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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