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廉政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岗位职责特点和权力运行过程;二是围绕业务工作各类数据分析比对;三是围绕日常办理群众投诉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围绕一些交通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在排查工作中,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二步:积极防范廉政风险(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在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要从监督、制度入手,着眼长远,夯实基础,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1.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深化内外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主动汇报工作,广泛深入地听取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风险内容,修订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和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检查考核制度,加大对干部职工履行防范承诺、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督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交通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察,积极防控各类廉政风险。
2.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要对每个岗位的业务工作制订相关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严格奖惩考核,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对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对管理上存在的盲区和漏洞,要及时制订落实相关措施加以规范,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第三步:有效控制廉政风险(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在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权力分解制衡的原则,引入并实践标准化管理理念,加大技术反腐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和过程控制。
1.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一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各单位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可能发生人为干预行为和运用自由裁量权等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权力运行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二是要积极导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资料,使权力的行使处处留下痕迹,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
2.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分析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各岗位职能特点,定期对搜集的主要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定廉政风险有无实际发生,从而及早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要定期分析廉政风险,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不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问题。
3.严格落实“诫勉”、“函询”、“问责”制度。要在定期分析廉政风险的同时,全面落实“诫勉”、“函询”、“问责”等制度规定,该诫勉提醒的要及时诫勉提醒,该函询讲清问题的要及时函询讲清问题,该追究责任的要及时追究责任,使交通个别干部职工在发生轻微违纪时就有人抓、有人管,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第四步:组织检查验收(20**年元月1日至元月15日)
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推动排查廉政风险工作扎实开展。20**年12月底、20**年元月上旬,市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走过场、被动应付的,要责令重新返工补课,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市纪委监察机关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的始终。领导要为群众作表率,机关要为基层作表率,各级领导和广大机关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列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展“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工作负全面责任。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面上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要通过组织培训、面对面指导、帮助总结提高、不定期督促检查等途径,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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