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六、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经济、外经、建设、工商、教育、监察、民政、交通、农林水、文体、卫生、广电、旅游、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对历年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35-20**)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福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依法进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区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32号)的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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