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最大程度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优化服务意识,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康复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社会化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将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县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依托康复机构,深入康复对象家庭培训亲友,以科学、简便的康复技术,使大多数残疾人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康复服务。
(四)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的原则。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部门职责
(一)县残联
负责组织协调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康复计划。指导示范乡镇对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辖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确保建档率达9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组织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定贫困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配备康复协调员,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定培训计划,对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亲友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及工疗、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乡镇配备经济实用、便于村委会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二)县卫生局
1、督促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村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督促康复协调员与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督促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等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和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宣传,为辖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促卫生服务机构将辖区内康复疑难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三)县民政局
1、指导村(居)委会依托本村现有服务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设立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协调县卫生局、残联等部门,指导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康复室,确保康复室的设置率达到80%。
(四)县财政局
投入财政资金,将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对县残联申请购买康复设备器材、康复(站)点改造、康复人员培训等经费进行审核和监督使用。
(五)示范乡镇
1、制定示范培育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康复站建设计划,确定康复对象。
2、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制定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培育活动开展和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培育活动其他任务。
3、普及康复知识。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管理人员、康复协调员、志愿者、残疾人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残疾预防、康复服务、康复训练等科普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