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现就我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责;坚持单位填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单位上报后经清查组核查仍有吃“空饷”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县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自动离职、买断工龄、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2、已经调离原单位,但未办理有关手续,仍在调出单位领取工资的;
3、利用空编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
4、已故财政供养人员,仍在领取工资的;
5、遗属补助对象死亡或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补助,但现仍领取补助的;
6、已买断工龄,又重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重复计算工龄的;
7、开除公职的;
8、其他形式吃“空饷”的。
三、工作分工及责任人
县乡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清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年11月28日至30日):宣传动员。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各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0日):自查自纠。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公开公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认真填写《竹山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表》(表样附后),总结汇报清理情况。
第三阶段(12月11日至20日):督查清理和处置整改。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派驻督查组逐一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及时收集有关反映该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20**年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兑现结算签字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以便开展工作。二是检查核实。在听取被查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人员编制年报花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应在《竹山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表》上签字,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理工作完成后,由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审定。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有关单位应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财政局立即核减财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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