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对35岁以下,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由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进行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半年期培训的每人给予1000元的培训补贴,1年期培训的每人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
(六)对失地农民开展技能就业培训。积极配合甘河工业园区、海湖新区建设,帮助园区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湟中县要积极与甘河工业园区协调,针对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为园区企业储备人才。城西区、城北区根据海湖新区新建项目的用工需求,做好辖区内海湖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
(七)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培训结合我市环境和经济特色开展,与一定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知识相结合,培养劳动者专项创业能力。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县,把创业知识与餐饮经营管理知识结合在一起,培训“农家乐”茶园的经营者;在旅游业发展较好的区县,把创业知识与民族工艺加工、营销等知识结合在一起。通过依托各区县经济资源、市场优势,培养一批能够创办企业、办好企业的经营者。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由西宁市创业培训项目办公室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市财政局核拨。
(八)切实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青旅发[20**]214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旅游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对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比较强。从旅游知识、管理知识、服务规范方面抓好星级饭店、社会宾馆(餐馆)服务人员、旅游从业人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九)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公共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公共培训机构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公共培训机构培训后,实现就业的培训对象,凭培训合格证及就业证明享受培训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70%给予培训补贴。实现劳动力培训和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紧密结合。
(十)落实资金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十一)切实加强劳动培训工作领导。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职业培训作为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