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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单位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总结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县农牧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单项整治工作列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注意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加强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自治区农牧厅农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处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四)加强宣传指导,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检查工作措施和成效,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参与农业执法检查采访,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农牧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不定期督查工作,检查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等情况,及时总结在实践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做好服务与监管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取得实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