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饲料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喹乙醇、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兽药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易发生兽药残留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负责人张宝录。
(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标识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单位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负责人张宝录。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例行监测行动,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负责人周成。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喹乙醇、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大力推行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喹乙醇、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鲤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水产动物疾控中心负责,负责人李兴平。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3月20日)。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动物疾控中心对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奶站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11月底)。一是全面开展检查监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情况的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大对所有奶站的专项整治力度,规范收奶站的收购行为。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动物疾控中心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有关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三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