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委”和计生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市人口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四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村(居)委会和计生协会等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维权自律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新机制。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婚姻、生育、节育、奖励优惠政策等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点后面,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运行新机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群众自我管理为主的转变,增强依靠村级自身力量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能力,有序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三、试点范围
根据省、市人口委安排,经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正路乡、漫水滩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同时做好一条山镇石门村、水源村,芦阳镇石城村、西林村,喜泉镇北滩村、尚坝村,中泉乡脑泉村、红岘台村,寺滩乡九支村、永川村,草窝滩镇青城村、八道泉村,五佛乡冬青村、老湾村,上沙沃镇大桥村、三个山村,红水镇清河村、界碑村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实行“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制定并落实好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保证工作经费投入。三是对上级党委和计生部门负总责。村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准确收集和上报各种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及时发放药具并引导群众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三是协助领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救助和优先优惠政策。配合乡级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环孕检、生殖健康等工作。五是开展计划生育公示、公开和民主监督等活动,积极推行“阳光计生”。
五、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探索,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一)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为基准,加强协会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协会组织网络健全、人才众多、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选拔责任心强,做事认真、有文化、有热情、群众基础好,社会声望高的人士进入计生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等会员活动小组,健全小组活动制度,并努力提高小组活动质量,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村级“两委”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协会在起草、制定、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中发挥好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带动群众遵章守约,倡导协会会员积极缴纳会费,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让会员和群众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