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阶段(20**年3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三级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务求实效。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旗安委会将于6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旗里成立了全旗“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工作由旗安委办(安监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机构)组织实施。旗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经委、农牧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奈曼火车站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系统详细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旗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开展。凡对本次活动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批评并督促改进。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地区、本行业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旗安监、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配合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有目的、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 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四) 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地、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3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上报旗安委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联系电话:422064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