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措施,有的放矢。各地区要及时掌握当地工矿企业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认真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消结合的排查整治机制,明确排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同一单位重复出现同一隐患,尤其是屡次出现阻塞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一次性解决问题,彻底根除隐患,有效提高从业者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重演。
(四)发挥舆论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要广泛发动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结合消防法宣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专项治理成果,大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达。各地区要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专项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务必于5月6日前上报本地区工矿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情况及附件1和附件2;每月3日前上报集中治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9月3日前上报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总结及附表2;11月3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所有信息情况一律报至专项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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