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的防治、监测责任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本方案提出的与各自辖区范围相关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情况,结合历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特点和目前掌握的主要危险点进行分列,对本方案提出的各镇、街道具体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和目前各镇、街道所掌握的其他地质灾害危险点,对20**年度进行的农村削坡建房调查登记在册的农户逐步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制订好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落实好监测预报责任人。
对学校、公路边坡、铁路沿线边坡等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梅市府[20**]46号)规定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五、防御方案
(一)开展汛前调查和汛期巡查
1、汛前调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线索,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
2、汛期巡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汛期组织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重点检查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巡视检查计划,在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
(二)监测及其监测预报责任人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段、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所在镇(街道)、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2、结合20**年底进行的农村削坡建房调查资料和目前所掌握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逐步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制定好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落实好监测预报责任人。
3、监测期间如发现有重大变异情况,要按照速报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三)应急准备与避险
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具体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力量和器材物资。
地质灾害危险点如出现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或发布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时,地质灾害体地段及变灾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地质灾害危险点出现险情变异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有其他明显征兆,或者发布四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时,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的应急准备。
(四)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工作,各尽其职。
www.xuexue6.com2、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交通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畅通;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抚恤工作。灾害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提出灾害治理方案,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六、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梅市府[20**]4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灾负责人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调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