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财政专项资金下拨到各资金使用单位后,财监办组织检查小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跟踪整改落实。
(四)区财务总监的考核
1.年终,属财监办派驻的财务总监由财监办负责考核,属区公资办负责派驻的财务总监由区公资办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备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对财务总监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考核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2.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职业道德;接受派驻单位非工作用途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
(3)因病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区财务总监的工作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区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工作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依公管理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纳入财监办年度预算,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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