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积极参与食盐联合整治行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其职责查处盐业违法行为,综合交流整治信息。
(六)、县公安局
1、积极参与联合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整治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2、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食盐者。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置。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时间为20**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进行。
1、10月16日—11月16日为县盐业主管部门进行盐业市场专项检查;
2、10月20日—10月26日为县发改、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11月6日—11月16日为总结阶段。全县整治情况由县发改局汇总报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市场的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食用合格碘盐对人体健康的益处,正确引导老百姓自觉食用合格碘盐;
3、突出重点,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本地的食盐市场开展联合检查;
4、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整治情况及违法案件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县发改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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