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养老保险扩面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参保率,实现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增参保人数4067人。
2、加大欠费企业清欠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各种手段,确保年底全市实现欠费清缴607万元,占欠费总额的20%。
3、以市属各企业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核实企业有无瞒报、漏报缴费工资行为,完成稽核人数5000人。
4、加大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切实扭转各险种参保人数下滑局面,确保韶关市下达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目标的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1、劳动保障部门:严格监控单位参保情况,依照法律和法规,督促所有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参保责任。要通过检查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和现场清点职工人数等办法,核实职工人数和参保人数;对存在隐性就业、逃避参保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协同地税部门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纠正,做到应保尽保。
2、地税部门:落实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职责。要将社保费征收工作纳入税收规范化体系,利用自身健全的稽核机制,强化基金征缴稽核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在日常税务征收、稽核工作中,全面核查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严格按照单位的实发工资薪金总额征缴;对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对恶意瞒报、少报、漏报、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或恶意拖欠、拒缴社保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3、财政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切实安排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工商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提供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以便督促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在工商证照年检、验照等工作中,要查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按规定参保缴费及办理社保年检;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年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决不予办理工商年检和验照,并积极配合市政府或劳动保障、地税部门等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5、其它部门:宣传、人事、经贸、外经贸、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把用人单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评先、评优、评劳模、评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在评审上述荣誉过程时,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韶市办联[20**]49号)文件精神,对无法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的单位和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是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一次全市性的集中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开展专题宣传日活动、召开有关企业座谈会、派发政策资料等形式,在全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为扩面征缴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实施阶段。由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专业队伍,深入到各企业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市政府将根据各企业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督查、通报,并提出督办意见。
第三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巩固整改阶段。集中对查处、稽核出的问题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实际员工人数和工资额及时参保和申报缴费,确保社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及基金收入增长的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