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南海经济社会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区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次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安全、环保为准绳,采取疏导与查处相结合、疏导为主,“宽准入,严管理”的整治方法,按“三个一批”原则组织开展:理顺一批,即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不能领取营业执照而成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统一协调解决;整改一批,即对存在不足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准入条件的,要予以扶持,待其整改后核发证照;取缔一批,即对于根本无法达到准入条件、不适合南海产业发展要求的,藏污纳垢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全力推动南海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加快五星级南海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及危险化学品、剧毒pin、食品、副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未登记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无证无照网吧;
(四)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沐足、酒吧、酒城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旧货经营、旅业、发廊、打金店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饮食店档和经营食品店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村组向无证无照经营户出租仓库的行为;
(七)其他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
1.参照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订本镇(街道)清理无证无照工作方案。
2.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提出清理对象的具体名单、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3.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分阶段分重点地推进清理无证无照工作。
4.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镇(街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区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订本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制定理顺无证无照历史遗留问题的部门政策,并指导镇(街道)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1.区工商局
属于无须取得前置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工商局作为执法主体。
2.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属于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作为执法主体。
3.区公安消防大队
属于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作为执法主体。
4.区卫生局
属于医疗机构、食品消费环节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及其他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卫生局作为执法主体。
5.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属于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执法主体。
6.区环保局
属于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及其他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环保局作为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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