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工作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提出的具体意见逐步推进,20**年形成基本模式。
(六)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学习班。每年组织区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由区知识产权局、经贸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共同组织。
(七)举办融资项目推介会,建立银、企之间的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南海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及其他质押融资中介机构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开展辅导和培育,组织企业融资项目向各银行进行推介。
由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组织实施,南海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征集相关项目向银行推介,每年1?2次。
(八)开展行业、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每年选择一批我区主要行业(陶瓷、铝型材、家电、纺织、平板显示、电光源、半导体照明、新材料、软件及动漫等)的名牌企业及专业镇,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专业镇集体商标,通过具有资质和知识产权评估经验、与银行达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工作协议并已纳入南海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依照《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给予补贴,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每年由各成员单位推荐相关企业及专业镇项目,由南海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具体组织实施。
(九)参照《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共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把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纳入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有效监督和制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不良行为,实现知识产权融资健康有序发展。
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经费支持
为保障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试点期间在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两年共800万元),用于: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数据库建设及运行;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数据管理库建设及运行;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人才培训;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推介会;
专业镇集体商标、企业名牌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运用推广等项目支出。
五、评价与考核
评价与考核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第三点中的9项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的进展以及经费落实情况,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和完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南海支行、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协调机制。
(二)试点工作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发挥放大政府财政资金效能的作用。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引导作用。企业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情况。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人才储备、引进和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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