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制度的长效性,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腐败问题,多与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有关。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廉政建设与项目管理、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具体、管用的廉洁工程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和制约了权力的运行。
(一)推进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廉洁管理制度建设。
工程腐败案件频发的关键要害在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权力运行的失控和对权力监督的缺失。我们形成了一套彼此衔接、制约有力、便于操作的廉洁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创新成果向制度成果的转化。
一是做到集体决策制度化。要求招标文件条款、评标原则等影响工程发包的关键内容和工程质控体系、大宗建材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重要事项必须由单位党党组集体讨论或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班子成员通报,提高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是做到权力运作制度化。规范工程发包权,所有工程设计、勘查、施工、监理等全部通过省招标局报省大项目办审批进入公开招标;规范工程开标专家评审管理权,单位参与评标的负责领导由局长临时指定局党组成员参加,评标专家由局基建办的同志和监察室的同志在开标前到专家库随机抽取;规范工程质检权,在工程监理上,规定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监理费,有效避免了监理单位与施工队伍结盟的可能性;规范工程资金管理权,每笔资金的拨付须经承办人、工程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纪委书记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是做到监督管理制度化。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局纪检人员巡视制》,规定单位纪检人员不定期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廉洁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推进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工程廉洁管理制度建设。
我们都要求实行《双合同签订制度》,即所有参建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廉政承诺,增强合同双方阳光操作的自觉性,真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参建单位,按廉政合同的规定,从重给予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三、突出监督的实效性,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教育效果能否体现,制度约束能否到位,监督是关键。
(一)严明工程建设纪律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待所有的参与建设单位,必须两人以上。
(二)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日常监管。一是发挥驻场监察作用。驻场监督部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进行全程监督,并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举报制度,由监督部统一调查处理招投标各个环节中不按程序操作或不公正等违反招投标法行为的举报。二是建立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基建办成立临时党支部,主要负责基建廉政建设,每周一次总结,每月向党组汇报一次,依靠党组织加强工程一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20**年,注重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与“旅游立省”发展战略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党的的宗旨,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同时经常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加强廉政教育,防微杜渐,防止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奋进、务实求真、奉公守法的基建队伍。
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为官。没有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没有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在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的问题,没有参与赌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家人在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现象。在出国、住房、通讯工具、公务用车方面,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始终做到政治上立场坚定,作风上严以律已,工作上勤勤恳恳,树立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保持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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