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实绩
1-11月,我所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580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801家次,查处违规单位946家,立案223件,结案162件,没收与销毁“三无”、伪劣食品10890斤,扣留药品310箱,医疗用具(药柜、灯箱)329个,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和劳动卫生安全。
(一)突出特色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单位内涵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今年,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方面的问题。在年初的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中,我所荣获温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今年,我所还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卫生单位”,并在全省卫生监督系统政研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是规范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配备录音电话机,安排专人接听记录96301投诉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三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1-11月,我所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来信来访335件,已处理334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三是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我所在全省率先启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成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和规范了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狠抓信息工作,共编写信息161条,信息工作在全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名列前茅。积极建立新版“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多方位开展宣传,并运用卫生监督信息总平台,分设职业卫生监督分平台、ban证年检提醒分平台、公务信息分平台,变管理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1-11月,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524人次,检查食品餐饮生产、经营单位2502家次,没收与销毁“三无”、伪劣食品10890斤。
一是做好食品抽检工作。到11月份,我所共抽检331批次,合格188批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安全,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0家,促进一些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制度、台帐登记、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到位。加强对地下作坊的查处力度,共取缔地下作坊28家,消除了一批卫生安全隐患。
二是做好食品卫生突发应急处置工作。我们充分利用96301举报平台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继续实施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店的量化分级管理,使餐饮卫生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我所做好辖区人群聚餐、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节前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推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小餐饮整规试点示范街和小餐饮整规省级试点示范单位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小餐饮整规工作的全面开展。1-11月,共监督检查806家,取缔297家,培训1985人次,整治规范697家,其中小餐饮店60家,小食堂88家,农家乐7家。餐饮新证许可一共办理521家,其中正式证419家,临时证86家,变更16家。
(三)加强对公共场所及传染病防控的卫生监管。
一是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每月组织卫生监督员夜查辖区内各宾馆旅店防治艾滋病工作管理情况,对宾馆、酒店等进行重点监督。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对我区各医疗机构、托幼单位开展手足口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凡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幼儿园食堂脏乱、差的,值班人员即报即查。
二是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措施的落实,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和疾控中心等单位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供水单位、河道水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的生活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检查监测,对违规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四)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