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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校的管理,努力为全区师生创造宁静、和谐、自由、宽松的教学秩序和安全有序的读书环境,不断加大我区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力度和深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建立XX区学校检查政府审批准入制度。
一、除中央、省、市统一布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区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确有必要检查的,必须事先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教育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
二、减少常规检查频率。对必须的常规性检查,区属各单位应经政府批准后,组成检查组,每学年或学期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减少校长和行政人员的应酬,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教学第一线,为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入学校检查时只纠错,不罚款。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到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确需有关部门介入的,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的领导同意,对违规违纪所处罚的资金除退给学生的以外,余下的应全额交给政府财政,统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对学校乱收费,强行收取检查费、卫生费、检测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种费用。
四、禁止部门以各种名目向学校拉赞助,杜绝各部门、单位要求学校订阅各类报刊杂志、宣传画册等。
中共XX区委办公室 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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