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200x年,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通过查漏补缺、改进措施、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局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好转,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城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以“四抓”为重点,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提升
(一)“抓”组织领导,确保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 专门成立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庆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行政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法规科等部门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各职人员的职责。为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得以全面加强,局党组还将行政效能建设列入了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明确了各自的分管范围。各二级局、中心和基层单位均明确了相应的分管领导组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机构,为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建立了组织保证。
2、严密组织,责任落实。在全系统范围内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泸委发[200x]17号文件,对局系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泸规建党[200x]44号),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迅速在我局系统展开。8月以来,按照《泸州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制定了《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泸规建函[200x]327号),部署了下半年效能建设相关工作。
3、强化意识,思想统一。认真组织开展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6月27日,市规建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局系统各单位都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展开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和相关经验相互交流,营造了全系统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抓”制度建设,确保了行政效能建设严格规范。
1、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参照先进地区、先进单位标准,依法对本局现有的29个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以及13个登记、备案项目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性质,优化了办理程序,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2、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三项制度”全面实施。一是全面实施首问负责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我局由局人事科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首问负责制的具体办法,及配套的“首问接待制”、“首问登记制”、“首问考核的保障监督制”等制度。在制订首问负责制的具体办法中将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作为评选先进和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了挂牌上岗。二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已确定的各具体岗位和环节的办理时限,并将各环节办理时限录入通用审批软件,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各环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遵守规定时限情况进行网上监督。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将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当年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三)“抓”督查督办,确保行政效能建设不走过场。
1、建立完善督办制度,行政效能建设顺利推进。为确保贯彻“三项制度”不走样,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的督查督办通知》(泸规建纪督[200x]2号),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实行了挂牌上岗;公开了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办事程序、服务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精简了审批环节,压缩办事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