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出台了《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奖励举报办法》。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做好离休干部、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大病统筹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服务质量管理。下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5%,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确保发放。实行养老金发放目标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全市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人均基本养老金从811.78元增加到925.42元。二是狠抓扩面征缴。实施扩面征缴清欠专项行动,采取完善服务、上门走访、电话催缴、下达催缴通知书等一系列措施,扩面征缴成绩突出。三是完善制度。出台了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完善经办内控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妥善解决改制单位保险关系接续和养老金发放问题。
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管理。继续加大《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以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农民工为重点,强力推进扩面征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10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增35%,有力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实行“双证制”(即培训证和职业技能资格证),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严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全面加强失业调控。制订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全方位规范经办工作。
继续实施“平安计划”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形式出台《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参保办法,完善强制措施,建立有效促进农民工参保的制度。开展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检查全市近200个建筑工地。在工伤认定中试行听证制度,提高了工伤认定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待遇审核支付程序,大幅调整1-6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保险待遇。认真贯彻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实现了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劳动能力鉴定“五公开,两禁止”的阳光作业办法在全国会议上交流经验。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和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和社会保险欠费情况报表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出台了《郑州市社会保险举报奖励办法》、《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多策并举提高稽查补缴及清欠入库率,探索待遇享受稽查方法。
(四)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做好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大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力度,开发完成劳动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劳动用工网络化管理。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公开发布了136个职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部分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积极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清欠工作。三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强化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开通网上信访直通车,全面排查化解矛盾。四是认真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全市156个乡镇、社区聘请了劳动争议调解员,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业务向基层和企业延伸;联合市总工会培训企业干部210人,强化企业内部预防和协商解决纠纷的能力;积极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等6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各县市区统一行动、查处与宣传服务相结合、完善应急机制等措施,专项检查活动成效明显。做好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加强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小型煤矿用工管理,把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向餐饮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延伸,悬挂维权公示牌企业达28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