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大同”社会理想,西方也有空想社会主义的种种“乌托邦”方案,其共同特征都是希望建立一个消灭了阶级剥削与压迫,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上完全平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讲信修睦、互助友爱的新社会。比如傅立叶就使用了“和谐社会”这个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高度评价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倡社会和谐”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并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世界各大宗教都有摆脱了现实苦难的关于“天国”的种种设想,虽然是虚幻不现实的,但也曲折地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
西方古代、近代、现代文化中都有不少关于和谐的哲学论述和社会思想资源。最近我读到一篇文章,讲到海德格尔不仅关心各个具体存在者的此在和共在,而且还对人类与人类赖以生存的星球之间的关系加以评说,以期达到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和平共在。可以说,和谐是人类文化关怀的普遍主题和永恒主题,世界各民族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资源,都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和借鉴。
对中西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进行比较研究当然是有必要的。前人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中西文化之异提出过种种论断,但都只是就一般意义或主流倾向而言的,都不能绝对化。我们不能只见同不见异,也不能只见异不见同,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就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比较,得出全面的符合实际的结论。在做结论时要谨慎,特别要避免仅根据片面的资料和推理,就得出“中国文化崇尚和谐,西方文化崇尚斗争”之类的简单化、绝对化的结论。
五、我更不能赞成这么一种观点,说中华文化是和谐文化,马克思主义是斗争哲学,现在就是要用中华和谐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我认为用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理论来反对其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很荒唐的
这种观点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81章“总结”中就讲过了,我在《全面评价冯友兰》一文中曾明确表示不赞成这种观点。现在发表这种议论的人更多了,以所谓“斗争哲学”来否定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科学性与真理性。我在那篇文章中指出,马克思本人就对辩证法的实质作过精辟的论述:“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马克思明明讲辩证法包括“共存”、“斗争”、“融合”三项内容,怎能把它歪曲成只讲“斗争”的斗争哲学呢?列宁也强调辩证法是“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学说,在他看来,发展就是对立面的统一。正确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既包含着差异、矛盾、对立、斗争等要素,也包含着依存(共存)、和谐、平衡、融合、转化等内容,它是斗争性和同一性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和谐是同一性的重要内容,它是对立统一规律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中西传统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中华和谐文化中的合理内容自然也可以为这种最全面的发展学说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文化的理论,就是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又继承和发展了“和而不同”的民族哲学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现在有人说中央提倡和谐文化就是向中国传统文化回归,是用儒家的和谐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并且把“仁政”、“禅让”、“民本主义”等一顶顶“儒化”的帽子加在党中央领导人的头上。这是有意模糊事物本质的胡乱表象联系,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极大歪曲。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地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还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四项,第一项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同时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我们要建设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怎能用儒学来取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地位,搞核心价值体系的错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