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加强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
1、想方设法解决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医疗收费是当前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局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认真按照医疗收费管理目录分级制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市公办医院的医疗收费都是按照《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但一些新增的医疗项目的收费比较混乱,在省未出台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前,我局已布置各医疗单位对新增的医疗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的医疗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今年我们与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医院限期实行药品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并逐步实施门诊清单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同时,会同监察、卫生、药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整顿医德医风,以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的政策措施,我局于去年8月召开了中小学校"一费制"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邀请新闻媒介全面报道。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市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中小学校教育收费从去年秋季起全面实行“一费制”办法,明确规定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生只收取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生只收取学杂费,并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4月30日前,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并在校园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凡公示栏未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擅自立项收取。今年九月我们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费制”以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校服费、素质教育活动费等,重新进行规范,实行统一管理。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收费问题,我们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市中小学的收费行为更为规范化,有效地抑制了中小学乱收费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推动教育收费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我局会同监察、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正在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幼儿园的收费问题,我们也正在开展调查研究之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准备下一步进行规范。
3、加强物业管理收费的管理。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年8月1日起,我局取消了对带电梯的新建商品房一次性收取3000元/户的电梯维修费。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国家20**年9月已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但我省仍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因此,目前我们暂仍按粤价[1998]90号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了避免出现高配置的楼盘由低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收费问题上的矛盾(高配置的楼盘服务设施完备,但运营成本相对较高)。我们正探索尝试由受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测定本小区最高收费标准,并要求将各项服务内容与收费额进行量化,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提供的各类细项服务内容、收费金额每项进行商讨调整,最后在不高于原测定的收费标准内经双方认可后确定收费标准。今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管理模式待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细则)出台后,再按服务设施配置和企业管理资质等有关政策制定收费指导价,由业委会与受聘企业参照政府指导价结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广度双方共同议定。
4、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今年3月初我局发出了《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停车场的收费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定价等三种形式加以管理,并全面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制度,以规范其收费行为。到现在为止,我局已为40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核发、换发了收费许可证,发放了60多个标价牌。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与禅城区物价局联合开展了停车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并组织了系列新闻报道。
5、抓紧解决公交车票价太高问题。对群众反映市内公交车票价和出租小客车起表价过高的问题,我们已准备在明年上半年,结合全市公共交通线路的整合,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通过价格听证,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又能满足广大市民需要的、合理的公交票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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