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是我们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根本。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林业发展为第一要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是我们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
(三)有一个符合县情实际的实施方案,是我们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前提。
(四)广大林农、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是我们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关键。
(五)团结拼搏、艰苦奋斗,有一支战斗力强的工作队伍,是我们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保证。
(六)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设备“四到位”,是我们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保障。
(七)、调解处理好矛盾纠纷,是林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环节。
我县林改工作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林改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跟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与当前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矛盾。
(二)全家搬迁到异地或外出打工较多,联系难,部分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设备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进程。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困难。林改推行以来,山林纠纷暴露,引发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次林改过程中虽解决部分林权“三定”时错界及错证,历史纠纷山难以调解。
(五)、实际操作难度大,个别宗地外业区划不够准确。
四、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
林业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农业改革还要复杂。林业虽然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林业又有其个性,有其特殊性。从属性来说,林业既具有生态公益的功能,又具有提供木材等林产品的功能;从土地性质来说,既有集体林地,又有国有林地;从生长规律来说,林木的生长周期长,短则几年,长则上百年,不像农作物今年长得不行,明年可以重来;从改革涉及的面来说,林业改革涉及的部门很多,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农村的和谐稳定。所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为复杂。这就要求林业改革必须是积极的,又必须是稳妥的。当前,推进这项改革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我感觉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之所以取得成功,收到了显著成效,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镇党委、政府领导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摆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不放。正是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才有力保证了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必须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必须把林业建设与林农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的关系,使农民在林业改革与发展中真正得到实惠和利益。改革是为了兴林,兴林是为了富民。在集体林区,必须通过改革来实现兴林,通过兴林来实现富民。要树立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的理念,做到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只有把富民作为林业建设的目的,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林业的改革与发展注入活力;只有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发展林业实现致富、提升生活质量,才会为林业建设提供不竭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兴林富民是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宗旨和目的,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关系处理得好,就能够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多种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多种需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和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经济来源,创造就业机会,这样农民才会拥护改革,才会支持改革,也才会顺利推进改革。
三是坚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又要确保林区稳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进一步增强林业的活力,挖掘林业的潜力,发挥林业的效益,促进林区的稳定;只有确保林区稳定,才能进一步凝聚人心,集聚力量,搞好改革,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深化改革,首先要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弄清楚改革的目的、范围、任务。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必须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创造,切不可违背农民的意愿和事物发展规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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