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税源服务的措施与建议
1.坚持税源管理与税源服务并重,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观念,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和权利不受侵害,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将税源管理与税源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将服务融于日常执法、监督活动当中,要“在服务中执法”。具体地讲,就是要在纳税人依法享受权利,办理税收减免、申请多缴税款退库等税收业务方面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2.坚决抵制和杜绝税源服务中的各种形式主义。税源服务要切合实际、内容丰富,不能只搞形式,没有内容。为纳税人服务要实实在在,不能只停留在唱高调、说假话上,要切实做到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想尽一切办法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要将各种服务制度完全彻底地切实付诸实施。
3.结合实际工作,抓好服务创新。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地探索税源服务的新制度、新方法和新内容,使税源服务不断深入。一是要抓好税源服务的制度创新。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使税源服务制度系统化、规范化。二是要抓好税源服务的方法创新。要以科技进步和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咨询服务的信息化、纳税申报的无纸化、税款解缴的电子化。三是要抓好税源服务的内容创新。要着眼于发展税源、壮大税源,提高税源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简言之就是税务机关应当深入研究怎样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首先,税务机关应努力提高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为税收收入长期稳定增长打好基矗其次,税务机关应当提高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要在全面领会政策内涵的前提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具体解释到位、优惠实施到位。此外,税务机关还应努力提高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效性。通过适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使下岗失业、老弱病残人员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使社会弱势群体真正得到扶持和帮助,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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