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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委局(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基本职能,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省总工会和(上级市)市总工会的意见和要求,已报请市委、(上级市)市总工会同意,组建××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工作人员。参照(上级市)市总工会的做法,××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办公室专职人员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聘请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的有关专业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
二、帮扶中心的基本职责及相关责任部门
帮扶中心发挥自身职能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特困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再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⒈生活救助。中心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档案。对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特困职工,由所在企业工会和主管部门工会提报,中心调查核实后,按照《特困职工救助办法》及时进行生活救助和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救助。
⒉就业帮助。对下岗失业职工要求再就业的,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和介绍就业岗位等援助。由帮扶中心按照《就业再就业服务办法》登记备案后,为确需帮助的职工出具证明,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暨职业介绍中心为职工提供就业、再就业帮助。
⒊法律援助。中心附设法律援助工作室,常年聘请律师,对需要法律援助的特困职工,在中心按照《法律援助办法》登记备案出具证明后,由中心所聘律师会同司法等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⒋信访接待。中心对职工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批转、协调处理,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一般性信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并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调处困难职工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强化制度建设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三、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资金主要是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捐一点,工会经费出一点,有关部门挤一点,各级工会组织发动职工会员缴纳一次特殊会费奉献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和纪律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帮扶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成立“××市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基层申报的救助。帮扶资金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审会的审计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⒈成立××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定期研究帮扶中心工作,对职工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⒉帮扶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碰头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任务。
⒊帮扶中心内部要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为帮扶中心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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