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0分)
近两年新婚及有生育现象的夫妇接受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保健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产后、术后和使用药具后咨询随访服务比例达90%以上记20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达到有关文件规定指标要求的记30分。遗传病高危家庭建档率达到90%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生育二胎优生监护率达95%以上记5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未开展服务的不记分。村建立未婚青年档案、未婚育龄人群的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达8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建档率达95%以上,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记30分。建立男性参与计生工作和生殖保健机制已初见成效记2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未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的不记分。村对实行“知情选择”夫妇术后随访率达到98%记30分,低于85%不记分,之间每一个百分点对应一个分值。育龄人群避孕方法知情率和知情选择率达95%以上记20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8、群众满意程度(100分)
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药具供应、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满意程度达到95%记70分,低于85%不记分,之间每一个百分点对应一个分值。
完成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记30分,凡年度内发生计划 生育执法败诉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出现违反“七个不准”案件和越级到省、市、县集体上访案件及恶性案件实行个案扣分。
9、利益导向机制(100分)
建立健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帮扶、救助、奖励政策,并切实落到实处50分。只有政策不兑现落实的酌情扣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全部落实到位50分,未兑现的本项不记分,发现漏兑现和兑现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对符合生育政策,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户扣20分。独生子女领证率偏低的酌情扣分。
(二)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100分)
1、经费投入(50分)
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村级财政投入人均达到元及以上,税费改革后用于计划生育的金额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统筹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计划生育四种手术费投入达到镇规定标准的(25分);计划外生育费足额上缴的(10分);村计生专职主任的工资发放到位的(10分);有计生专帐,财务管理规范无造假帐现象的(5分)。
2、领导重视(50分)
(1)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贯彻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亲自主持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党员会议、育龄妇女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检查人口与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15分);(2)计生专职人员待遇落实到位的(10分)。干部政绩考核、表彰奖励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德才兼备,做出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优秀干部,大胆提拔重用(5分);(3)对党员、干部违纪超生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纵容超生或带头超生、包庇超生的党员、干部及时查处(5分);(4)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村能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5分);(5)能够与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联合,抓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10分)。
(三)平时单项考核
1、亮点村建设与管理
2、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生公约、村民自治章程和计生合同签订)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使用情况
5、协会建设和作用发挥
6、村服务室建设和“四项”功能发挥情况
7、计生办督导情况
8、出生婴儿性别比
9、其它需要单项考核的事项
四、加、减分因素和标准
(一)加分因素
1、年度内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在村召开一次现场会加10分,县在村召开一次现场会加20分,市在村召开一次现场会加30分。
2、被镇评为“优质服务”先进村的酌情加分。
3、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创造出典型经验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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