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单位,使工商局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营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精神,以及“平安单位”创建考评标准的要求,实现创建平安单位的目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创建计划:
一、组建领导机构,落实创建工作
成立以局长作为组长的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副局长兼职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组织工商局全体员工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创建平安单位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工商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积极参与的自觉性。
二、明确指导思想,维护社会稳定
在创建“平安单位”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平安社会建设的精神,开展以奥运为主线的平安活动以及我局内部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顺昌”的部署,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做好治安、交通和防火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好我局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秩序。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顺昌经济发展做好工作,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创建顺昌品牌,当好红盾卫士。
(二)做到以防为主,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等“平安单位”工作制度:
1.现金、固定资产等物品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等管理制度,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公共场所;
3.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4.治安情报信息(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不稳定因素)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6、节假日值班制度;
7、相应的奖惩考核制度;
(三)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1、为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监督落实安全技术防范的实施;
3、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的教育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防范和处理本局干部、职工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做
好息诉工作;
5、认真进行下班前的巡视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6、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平安建设活动和防控体系建设,并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
7、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档案。
四、创建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平安顺昌”的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商局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业务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所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事)件、重大灾害事故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务实求效。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单位”活动的统一部署、同时安排和考评内容,结合我局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建设“平安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化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对工商局各股室(所)在“平安单位”建设中的措施落实、责任到位和工作绩效等方面开展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查漏纠错,保证创建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奖惩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人员,由工商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1、落实建设“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创造先进经验的;
2.预防和制止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成绩显著或者有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中有其它贡献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一票否决,否决责任人在一年内评先进、授奖和晋级晋职资格:
1、因治安防范不力,发生违法犯罪、灾害事故的;
2、在创建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安全重大事故事件、群体性事件隐瞒不报的;
5、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稳定和治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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