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保持查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惩治腐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惩治腐败中的治本功能,依法依规、安全文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一是以落实 “三个不准”为重点,强化对资金和资源的管理。由县纪委会同审计、财务等部门,重点加强了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法人超采问题的监督检查。二是以厉行节约为重点,强化了对奢侈浪费问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审计,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同时对发现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严格追究审计部门的责任,有效遏制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三是以深化企业效能监察为重点,强化对招投标、节能减排及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一年来,县纪委对 8项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达整改意见2次。另外,还加强了资金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公出审批、医药费管理、物资采购、小车管理、内部审计等多项制度。一年来,共节支节余差旅费、管理费、医药费300余万元。四是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推行“一审三看二报告一回访”机制,加强对办案依据、办案程序、量纪处理及后续教育的监督管理。今年,全县共立案25起,结案25起,处分违纪人员34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行政处分30人。
5、扎实开展反腐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今年我们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了“四廉活动”。即:承诺示廉、检查督廉、个人述廉、组织考廉。通过开展“四廉活动”,共组织检查4次,发现并整改问题7个。并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录入个人廉政档案。年底,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注重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二是深入开展了“六双”活动。加强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纪检队伍和监督员队伍建设。明确了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领导也是第一责任人,实行齐抓共管,同奖同罚。实行了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自查和县纪委对各基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组织统一检查。开展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评和职工大会评议。确定了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通过实行“点题式”述职述廉制和“述职述廉公示制”,及时将相关内容公开,充分发挥了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深入推行“两个公开”活动。在党务公开上,强化“三项制度”建设。建立实施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和《党务公开责任制度》,细化预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程序审批、检查考核等具体操作办法,使党务公开与班子建设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目前,全县共设公开栏43个,意见箱38个,解决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80多个。在企务公开上,突出“四个方面”内容。规定各企业对生产招标、定额、销售、财务支出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必须进行公开,把企业管理情况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使职工群众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得到了加强。
6、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中,我们精心构筑“一三四三一”工程,即把握“一条主线”、利用“三种载体”、围绕“四个重点”、开展“三大活动”、服务“一个中心”,推进了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一年来,我们紧紧把握全面贯彻《实施纲要》这条主线,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始终,充分利用“三种载体”,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监督,以“四廉活动”、 “六双”活动、推行“两个公开”为载体,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围绕“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落实 “三个不准”,强化对资金和资源的管理。厉行节约,强化对奢侈浪费问题的监督管理。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强化对招投标、节能减排及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以开展“三大活动”为重点,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开展了“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活动、“企业廉洁班子建设”活动、“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领导干部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廉洁意识。坚持服务“一个中心”,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企业效益流失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我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坚持从源头上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了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特别是加强了对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伐区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对木材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净化了监督、采伐、销售环境,有效遏制了以木谋私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