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紧紧围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在综合治理上抓落实。一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政策,要对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出台更多优惠措施,给予特别照顾,解除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二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孕情管理、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以及随访服务、有奖举报、合同管理、干部包干负责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把好“性别鉴定、终止妊娠”两个关口。三要加强省内外区域联防联治工作,加强省内各相邻市、州之间联防联治工作,积极发挥鄂豫赣皖四省以及与周边省市建立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机制的作用。四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宣传、公安、司法、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统计、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到整治“两非”行为活动中来,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整治“两非”行为活动的高潮,积极探索打击“两非”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五要加强立法。省里拟于今年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请省人口计生委抓紧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将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加大强制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紧紧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优质服务上求实效。积极推行全新服务理念,拓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容、扩大生殖健康服务范围,积极营造非医院化、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坚持实行全方位、立体式、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方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继续积极推动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计划,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状况。全面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服务,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转变工作思路上做文章。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促使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过去的“惩罚多生”为主向“惩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转变,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教育部门要落实独女户、双女户升学加分政策;民政部门要执行农村独女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政策。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优先和照顾,切实形成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希望各地在统筹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为全省提供好的经验。
三、优化环境,求真务实,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去年,省里分别与市州签订了党政线目标考核责任状,与省直26个重点部门签订了计生目标责任状,春节后将与大家兑现,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通报批评的要批评。大家作为分管领导一定要负起直接责任,切实扛起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敢于碰硬,不要怕触及矛盾和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兑现目标责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计生工作任期、离任、晋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由于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