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立论阶段
正方一辩发言:(开篇立论)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朋友们:下午好!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各行各业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相继提出了文明服务的要求,在一系列的高级文明创建活动的带动下,一股强劲的文明之风正向社会席卷开来,越来越多的行业提倡并推行委屈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对此有不同的说法?我方认为文明服务应该提倡委屈服务。
有这样一个例子,济南火车站,值班员在维持检票秩序时,遇到一个蛮不讲理的青年,朝维序人员脸上吐唾沫,但这位值班员仍立正敬礼,劝其排队,这位青年非常羞愧,默默站到了队伍的最后,在这里值班员的委屈服务感化了这位青年,使他的良心受到了谴责,使他的行为由不文明走向文明,在事例中这位值班员避免了正面冲突,同时也维护了其他顾客的权益,树立了企业的形象,为单位创造了利益。
文明服务是指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他人的利益,给社会他人带来愉快和谐,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委屈服务是使自己受一时的委屈,而使更多的人利益受到维护,顾客的利益受到维护是我们的职责,所以说委屈服务属于文明服务的范畴。
江泽民同志指出“不仅要以法治国,而且还要以德治国”委屈服务是公民道德的一种体现,是文明服务的最高境界,我们就是要通过委屈服务使别人受到尊重,心灵被我们的委屈服务所感化,从而在全社会传播,形成强劲的文明之风,使文明的更文明,使不文明的走向文明。
在社会文明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企业想要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立于不败之地,它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才能给自己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我们的高速公路行业,我们的质量也就是我们一线员工的文明服务。在收费中遇到一些不理解的司机和不愉快的事情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应特别注意克制自己,保持冷静,坚持真情相待的委屈服务,尊重别人也就是尊重自己,以理服人,以诚取胜。
委屈服务正是以情动人,委屈服务是一种对心灵的感化,是文明服务工作的最高境界,也是解决道口纠纷的法宝,“木桶理论”的道理,大家都知道,文明服务做的好不好就取决于委屈服务。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倡委屈服务,真正做好委屈服务。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发言:(开篇立论)
尊敬的主席、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
作为反方一辩,我首先非常坦诚地向各位阐明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文明服务不应该提倡委屈服务,委屈服务更不应该纳入文明服务的范畴,服务文明已足已,何须委屈来添足?我们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向社会播撒文明的种子,希望每位司乘人员都在接受我们服务的同时受到一次文明的洗礼,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不文明到来时我们就要委曲求全、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所谓的这种君子之举就一定能感召文明的回归,幼稚地希望别人就能主动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所以我奉劝对方辨友,应该唾弃委屈服务。因为他只会使文明蒙羞、道德沦丧、尊严殆尽、法律褪色。虽然文明服务早已被社会广泛认可,但委屈服务却不然。在如今的现代法制社会中,我们已不能把这一带有明显时代特征和严重误导性,早已滞后于社会发展并被美其名曰为“委屈服务”的东西单纯地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它是否具有合法性,我们也不能头脑简单地认为所谓的委屈服务是对文明服务的继承和发扬,甚至把它当作是文明服务的提高和升华。它充其量不过是文明服务的一个错误极端,一个畸形的衍生物而已。
文明服务是我们自身的一种主动行为,我们要促使文明的更加文明,不文明的走向文明,而不是向不文明示弱、退让、妥协。我们要让文明战胜野蛮、而不是对野蛮姑息迁就。委屈服务却是无奈的接受,悲哀的叹息。社会文明进步到了今天,我们难道还要让历史的车轮倒退,对那些令人发指、是可忍孰不可忍的野蛮行径置若罔闻、麻木不仁,重新做回鲁迅先生笔下的示众材料和看客吗?或许有人可能会借“君子不与小人斗”来聊以自慰,这岂不又是对阿Q精神的发扬光大?我想那样无形之中只会让野蛮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这一切应该和新时代东郭先生们善良的初衷也是相违背的吧!
我们崇尚文明,倡导文明,我们希望以文明来感召野蛮。我们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我们绝不能以牺牲文明、委屈文明为代价。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对于肆意破坏文明的行为。我们就要做到了绳之以法,毫不留情。郭沫若先生说过“一个人最可怕的无过于良心的泯灭,一个社会最可怕的无过于正义的沦亡”。曾几何时,一位先哲对自己所处的野蛮时代发出过这样的感慨:“如果天堂被恶魔占据,我宁可下到地狱”。当今社会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如此委屈自己,在全社会人人讲正气,人人讲文明的今天,我们应该采取更积极的做法,要勇敢地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维护文明的尊严,正义的尊严,法律的尊严而斗争。人而无义,不死何为,一个人如果丧失了尊严,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