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视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90%以上。
“争先创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活动计划,明确“争先创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先创优”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先创优”活动。
3、结合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先创优”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活动对象:全体党员
2、活动时间:每月5日为全县统一的党员活动日,有特殊情况的可顺延,但不超过3天。
3、活动内容: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本组织工作,组织学习培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纳党费,选举党代表,讨论党员发展,党纪处分等党内事务。
4、活动要求: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的具体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要注重评议效果,不断扩大群众参与面。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的党员除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免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或职工,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内容,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党员外出的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点,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6个月以下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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