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教育工作组。由县教体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抓好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在疫情发生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8、外事旅游工作组。由县旅游局负责,检验检疫、外贸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旅游人员的管理,对来自疫区的旅游人员进行严密观察,对sars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五、卫生行政部门及各专业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本系统的疾病控制、sars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疫情分析、报告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治技术规范;并组织开展sars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储备等。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和医院感染的预防工作,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督导街道、乡镇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指导社区、乡村、学校、托幼机构、车站和厂矿企业等积极开展“非典”防范和市民健康教育工作。
(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和院内感染防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县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
承担我县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隔离留观;
负责向市级定点医院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人;市定点医院收治能力饱和后,承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的收治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对基层医疗
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2、县城区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
负责我县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接转和隔离留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
员业务和技能培训。
3、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
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发现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和可疑病人时,负责通知县卫生局安排县级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转病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
4、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排查就诊病人,正确引导发热病人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调遣,完成指令性防治任务。
5、乡镇卫生院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群众健康教育。
6、院前急救机构
120急救中心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做好全县各发热门诊发现的可疑病人转运工作,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车辆消毒。
六、队伍建设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防控队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控制、医学观察标准病例诊断专家组,现场流调处置队和医疗救治预备队。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及各级医疗机构应组建相应的队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sars防治、人员培训及疫情的现场处置工作。
七、后勤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sars防控物资储备库。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消杀、医疗救治设备、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并加强管理,适时更××、补充。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供应。交通部门保证及时、优先运送。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把防治sars专项经费(疫情应急控制、预防、监测和专项物资储备)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每年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储备。
第三部分疫情处置
八、疫情分级
根据全市和我县有无发生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将我县sars疫情状态分为常态和疫情状态。按照疫情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及流行态势,将疫情状态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三级。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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