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重点,狠抓医院建设领域的治理工作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这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会制度等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全面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处理。要着重检查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经营活动的‘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在工作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内部管理机制上,是否有漏洞或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在医院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严格查处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医院建设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三要抓整改规范,重点是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抓“两头”,全面推进治理工作
抓“两头”,就是吃透“上情”,把握“下情”。具体地讲:一方面要把上级的精神和政策吃准、吃透。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四个阶段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认真把握和实施各项治理工作,力求收到实效;另一方面要密切结合医院实际,把全行业的情况摸清、摸实。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行业的情况,针对卫生行业自身的特点,发现和掌握卫生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确定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法规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等制度,及时了解各科室、部门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做到心中有数,手有典型,为长效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奠定基础,促进卫生系统治理工作的平衡健康发展。
(四)抓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根本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医疗收费、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
2、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
3、加强思想教育,在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重加强医疗机构的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4、建立轮换岗制度。规定药剂、药品及医用设备、耗材采购部门负责人必须三年一轮岗,分管院长同时调整分工。凡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有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嫌疑,立即待岗调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行风建设,狠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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